随着中国文化娱乐市场的野蛮生长,娱乐法作为一个并未被法学界赋予明确定义的法律范畴应运而生,其外延是影视、音乐、戏剧、书法、绘画、出版等文化领域及伴生出的网络游戏、动漫、演艺、直播等新生领域,而内涵纵向延伸至知识产权法、合同法、侵权责任法、商业投融资、广告法以及劳动法。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为娱乐法增添了更为丰富的内容。2024年7月3日,应大连市甘井子区音乐家协会邀请,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张映晓律师联合菲宇文化传媒中心作客《艺术与法律》访谈栏目。本次访谈由国内知名音乐制作人、大连市甘井子区音乐家协会副主席、大连市金普新区合唱协会理事李翔宇老师主持,张映晓律师在谈话中剖析娱乐法概念,向文化、娱乐、艺术领域业内人士普及了娱乐法相关的法律知识。
访谈中,张律师就当前音乐版权乱象背后的法律原因进行了探讨,并详细阐述当下热门话题即关于主播与MCN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主播违约问题,张律师提到,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和演艺形式多样化,演艺经纪合同的一方不再局限于明星艺人,越来越多的网络主播、网红、达人、歌手、表演者等均与经纪公司(传媒公司、MCN机构)签订演艺经纪合同。不同于明星艺人的是,网络主播、网红等的稳定性较低,受约束性不高,违约行为并不鲜见。司法实践中,判定违约金数额并不能机械地“一刀切”来理解,而需要考量艺人的知名度、实际工作完成情况、收益情况、合同的履行情况、公司的投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。娱乐的背后是一系列严谨而复杂的法律体系,它们共同构筑了一个多姿多彩的娱乐世界。娱乐法知识体系庞大,内容更新速度快,如何确立娱乐产业的各种规范以应对挑战,有赖于法律行业和娱乐行业管理者、从业者共同面对、共同进步。